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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3-30 09:30:33 | 浏览次数:

     改革千呼万唤使出来,终于在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1.《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2.《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3.《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4.《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5.《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6.《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专家们怎么看

    王禹民:具体的改革措施,一是建立市场化交易体系,区分竞争性和垄断性环节,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形成有效竞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二是理顺电价形成机制,逐步放开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三是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完善政府公益性调节性服务,提升需求侧管理水平。四是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五是优化电源和电网布局,加强电网统筹规划,完善电力监管措施和手段,改进监管方法。

   在《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曾鸣表示:1、售电市场放开确实是本轮电改亮点。对于售电公司的门槛和资质并无具体规定,后续还需要具体操作性细则,但也有针对售电公司的原则性规定设定了资质和门槛要求。
2、现有的发电公司是否介入售电业务,由企业自愿决定。我判断,很多发电企业会参与售电业务,发电企业在国外也都涉足售电业务。而且在目前电力过剩明显的情况下,发电企业参与售电一定程度上可以扩大电力销量。

3、当前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电力行业产能过剩,用电增长速度放缓,在此背景下推动电改,地方政府首要希望电力降价。通过降价,地方政府可以实现解决就业、GDP增长和增加税收的三重目标。我国发电企业还是以国资为主,一味降价可能造成国资流失。激烈的竞争、攀比降低电价还会造成企业破产倒闭等社会问题,要及早考虑到这些潜在问题,筹划解决历史包袱的机制。

4、售电的审批主要是省级政府部门,但同时也有能源监管机构地方分支,两者会协调。目前的交易机构都是以省为单位,分别建立。但同时南方电网、国家电网都在区域筹建统一的交易平台。

   林柏强则指出,既然是让售电业务更加市场化,那就不能将电网企业排除在外,何况电网企业在售电市场有着很成熟的运营经验和管理能力。他表示,新电改之后,发电厂可以直接将电量卖给用户,在价格上,发电企业和用户都会更划算一些,所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发电厂的盈利能力就会得到提高。

    韩启明认为一方面假设不让电网公司进入售电,这么大的利益转移到社会并不合适,从安全角度说,电网公司可有售电公司,但要求售电不能与配电网放在一起。另一方面这次实施意见中,并没有提“售电牌照”,符合市场化要求,体现了国家简政放权的思路。“不过,售电依然有市场化准入的要求,电力的流动根本还是资本流,需要资金能力随时进行结付,需要资产保证。此外供电企业做售电,也要有保底服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所以要有业务许可证。满
足标准后公示,供电企业的市场进入和退出都有标准化的流程。

  何兆成认为,放开售电侧市场利于形成多买多卖的市场竞争格局,建立价格传导机制,增加用户用电选择权,促进供电服务商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本轮售电侧改革成败的关键,在于售电主体是否能在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售电侧市场能不能培育和建立起来。
市场他认为,售电侧放开以后,还应加强对售电市场的监管工作。为此,他提出了六点建议:一是建立差异化准入和严格的退出机制。例如,为积极培育售电主体,可对不同类型的售电公司制定差异化准入机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售电主体,应勒令退出市场;二是制定完善的售电服务监管标准。例如售电公司的被投诉率、被转换率,可由监管部门收集并定期向用户公布;三是建立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制度;四是建立信息公开和披露制度;五是加强售电公司运营成本监管,特别是对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六是探索输配电价的激励型定价方式。

   欧阳昌裕认为:1、本次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就是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稳妥有序推进“三个有序放开”、“一个相对独立”和“三个进一步强化”改革的。2、中发[2015]9号文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稳”,明确提出要“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即要在各方共识的基础上有序、有效、稳妥推进输配电环节属于自然垄断环节,政府要严格监管,同时确保其对所有市场主体提供公开、无歧视服务,这是大家已经形成的共识,而且从改革实施难度上看也相对容易。3、准入门槛要适宜,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开机制,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注册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政府监管要规则精细化、菜单化,惩戒刚性化,做好风险防范。

政策梳理
近期发布的政策梳理
发文单位
文件名
核心内容
国家发改委
《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通知》

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协商,或通过市场化的交易方式确定送售电量,价格建立相应的价格机制
国家发改委
《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
通过加快输配电价改革建立健全对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和收入监管机制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通知》
组织实施需求响应,完善电力应急机制,以更加市场化的方式保障电力供需平衡。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的指导意见》
积极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电网输配成本的监管,规范输配电定价成本行为提高输配电价科学性。

本次发布的文件梳理
发文单位
文件名
核心内容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实施意见》
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实施意见》
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坚持节能减排,建立公平、规范高效的电力平台,引入市场竞争、打破市场壁垒,无歧视开放电网。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电力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实施的意见》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适应电力工业发展客观要求,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为目标,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有序放开用电计划实施的意见》
通过建立优先购电制度保障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用电,通过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通过直接交易、电力市场等市场化交易方式,逐步放开其他的发用电计划。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
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随着自备电厂装机规模持续扩大和火电行业能效、环保标准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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